我國自“八五”以來,先后開展了甲醇燃料汽車以及壓縮天然氣、液化石油氣(CNG、LPG)汽車研究項目。1995年原國家科委和福特公司共同簽定了“福特中國代用燃料汽車發展計劃”。計劃的第一階段進行的非常順利,先后進行了FFV(可以使用任何比例的甲醇、汽油、混合燃料以及100%汽油的靈活燃料發動機汽車)在中國路況、油況下的研究;前不久,我國有關部門同福特公司就推進我國CNG、LPG汽車的開發、推廣應用和產業化工作簽署了福特—中國代用燃料汽車的第二期合作計劃。96、98年底,兩次組織了“國際電動汽車及代用燃料汽車技術交流、研討會暨展覽會”。這些國際合作交流與研究為我國確定重點發展何種類型的代用燃料汽車奠定了基礎。
1995年原國家科委同國家計委、經貿委、機械部、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建設部、公安部、技術監督局組織進行了《燃氣汽車在中國的推廣應用》軟課題研究。并在此項研究的基礎上,以國科發政字(1997)373號文向國務院遞交了《關于加快發展我國燃氣汽車的報告》報告針對推動我國燃氣汽車和相關產業健康發展提出了具體建議。國務院領導對此作了重要批示。
1998年為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對《報告》作出的批示,專門成立了國家燃氣汽車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召開了專門會議就推進燃氣汽車發展的各項工作進行了分工和落實,并組織開展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積極、穩妥地發展我國代用燃料汽車工作,發出指導性文件,防止一哄而上;并確定以現有骨干汽車企業為主,生產或改裝CNG、LPG汽車;以地方政府牽頭,推進代用燃料汽車的示范工作。二是制定燃氣汽車國家標準體系,并進行運行機制及相關政策法規研究。三是以現有工作為基礎,支持大企業為主體進行燃氣汽車改裝零部件及加氣站關鍵技術和設備的開發及生產,并組織一汽、東風、上汽、天汽進行了代用燃料汽車的技術研究,現已完成生產前期準備工作。四是在各地申報基礎上初步選出12個燃氣汽車師范城市(北京、上海、重慶、海南(省)、西安、哈爾濱、烏魯木齊、深圳、綿陽、天津、長春、廣州)。在地方政府領導下,統一規劃,編制實施方案。
目前,根據各省市發布的消息,已改裝各種CNG、LPG車輛9000輛,建立加氣站60余座。到2000年全國預計將發展燃氣汽車50000輛,其中壓縮天然氣(CNG)汽車35000輛,相應建設加氣站160多座。
----摘編自石定寰《中國發展清潔燃氣汽車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