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適用范圍
市區范圍內可能發生的因燃氣泄漏、燃氣設施火災、爆炸等引起的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各地和有關單位要根據實際,制定相應預案。
(一)燃氣安全事故具體包括:
1.燃氣企業主要儲存設施發生嚴重泄漏;
2.液化石油氣(LPG)或液化天然氣(LNG)槽車發生嚴重泄漏或嚴重交通事故;
3.運載大量液化石油氣實瓶的車輛在商業街區、居住密集區發生燃氣泄漏或交通事故,嚴重危及安全;
4.由于燃氣泄漏造成火災、爆炸事故導致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
5.商業街區、居住密集區燃氣管道泄漏,嚴重危及安全。
(二)事故分級。
燃氣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特別重大燃氣事故(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燃氣事故:
(1)造成5萬戶以上(“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居民連續停止供氣48小時以上;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
(3)因自然災害導致燃氣泄漏,緊急疏散、轉移群眾10萬人以上;
(4)燃氣設施(儲罐、輸氣管道)爆炸并嚴重泄漏,或裝置失控,發生嚴重火災,直接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
(5)燃氣貯運中發生泄漏污染,造成交通中斷48小時以上,72小時以下。
2.重大燃氣事故(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燃氣事故:
(1)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
(3)因自然災害導致燃氣泄漏,緊急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4)燃氣設施發生燃氣泄漏,導致火災,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5)燃氣貯運中發生泄漏污染,造成交通中斷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
3.較大燃氣事故(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燃氣事故:
(1)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氣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傷);
(3)因自然災害造成燃氣設施受損,給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帶來較大影響,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4.一般燃氣事故(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燃氣事故:
(1)發生1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連續停止供氣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
(2)發生3人以下死亡,或20人以下中毒(輕傷);
(3)發生燃氣用戶使用事故或爆燃、爆炸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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